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内蒙古期间明确指出:“要探索一些好办法,帮助农牧民更多分享产业利润效益,真正同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形成利益共同体”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,杭锦旗以“八定一选,五创新五促进”工作法为载体,建立健全龙头企业、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农牧民及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。
八定:定利益联结范围,所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开展利益联结,包括7家自治区级、28家市级、38家旗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,认证家庭牧场102个,备案专业合作组织91家,村集体经济组织76家。定利益联结规模,要求自治区级、市级、旗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分别带动当地农牧民800户、500户和200户,示范专业合作社入社成员达到30户,家庭农牧场带动10户;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覆盖本村贫困户。定利益联结标准,要求自治区级、市级、旗级龙头企业分别带动农牧民户均增收5000元、4000元和3500元,示范专业合作社带动农牧民户均增收200,家庭农牧场带动农牧民户均增收1000元,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动贫困户增收1500元。定利益联结档案管理,建立统一的《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档案》,规范工作台账、佐证材料、影像资料等内容。定企业帮扶责任人员,按照领导包片,干部职工包联企业和组建工作队定时上门的方式,提高对利益联结新型经营主体的服务。定利益联结时限,所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利益联结机制为长效机制,对各乡镇、各企业利益联结工作按季度进行监测、按年度进行考核。定利益联结目标考核,建立定期监测与不定期回访的工作机制,强化对利益联结机制工作的监测,每季度定期对龙头企业进行一次监测,并对监测情况由被监测企业签字背书,成为对企业和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重点依据。年底组成工作组对各乡镇、企业利益联结工作进行考核验收,作为旗委、政府奖惩的重要依据。定利益联结奖惩,建立了龙头企业、合作社、家庭农牧场与农牧民等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和“红黑榜”对外公示制度,制定和推行农牧业订单合同示范文本,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,强化订单、合同履约监督,保护农(牧)企双方合法利益。
一选:提供合同联结、合作联结、股份合作、服务协作等利益联结模式,由企业与农户平等自愿的选择最优的利益联结模式与分红方法。
五创新五促进:创新制度体系建设,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,促进利益联结共同体龙头带动增收能力。积极推进农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,对有一定规模、发展前景好、带动能力强的市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每新增一家补贴5万元;培育壮大示范引领能力强的家庭农牧场每家补贴2万元;收益成效明显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家补贴3万元。创新品牌体系建设,提高优势产品的知名度与竞争力,促进利益联结共同体综合增收能力。鼓励、支持企业创建名优品牌,新型经营主体认证一个无公害产品奖励1万元,绿色产品奖励2万元,有机产品奖励3万元,地理标志产品奖励3万元。创新金融担保体系建设,拓宽融资渠道,促进利益联结共同体稳定增收能力。制定印发了《杭锦旗农村牧区产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》,通过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抵押,家庭牧场、专业合作社办理贷款,解决企业在发展中的资金问题。创新完善产权制度体系建设,激发农牧业经济活力,促进利益联结共同体持续增收能力。稳步推进确权颁证工作,完善产权改革制度体系,探索试行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,建立土地草原流转交易中心,农牧区经济活力进一步释放。创新整合农口资金,集中力量扶持,促进利益联结共同体长效增收能力。各项支农资金与利益联结机制有机结合,通过投入优势特色产业的基地建设,使农牧民得到更多实惠,更好地发挥资金的综合效益和聚集效应。